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6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表声明说: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港区国安法”,并按基本法第十八条在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把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亦和香港市民息息相关。鉴于香港特区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见突显,中央从国家层面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以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实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这次立法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也可令香港社会早日回复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早前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港区国安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港区国安法”会在今日稍后生效,特区政府会尽快完成所需的刊宪公布程序,让“港区国安法”同步在香港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会按“港区国安法”的规定,尽快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和律政司会设立专职部门,负责履行“港区国安法”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