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位于东莞虎门镇南部的德隆围涌是当地水污染治理的一条重要河道,如今这条河道已初步消除黑臭水体,水质明显改善。但就在一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这里进行暗访时,看到的还是另外一幅场景。
这次执法检查推动当地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5家,13人受到了党纪政纪问责,一大批“散乱污企业”被关停和整改,环保优先的理念成为当地共识。
为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过去一年,执法检查组深入8个省份对重点污染源展开“清单式”抽查工作,并首次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法律实施评估。
检查组还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等五部法律实施情况展开检查,以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听取审议了医师队伍管理、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
为更好监督国家“钱袋子”,首次听取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摸清国有资产家底;
着眼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减税降费等专项工作报告,彰显人大监督刚性。
同时,对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被及时修改、废止。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做好监督工作,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