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要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意见》明确,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要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要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要完善监管体制,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意见》还就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